為有效控制漢中市疫情擴散蔓延,盡快實現動態清零目標,3月15日,漢中市公安局發布通告,與確診人員活動軌跡存在交集的人員要主動報告。
通告要求,市、縣(區)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確診人員活動軌跡后,所有在漢及近期離漢群眾要認真對照,與確診病例活動軌跡存在交集的人員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,要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和轄區公安機關報告,配合做好集中隔離、居家隔離、健康監測、核酸檢測等各項防控措施。
通告規定,對故意隱瞞行程,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、軌跡交集史,拒不履行主動報告軌跡交集等疫情防控要求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同時,對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、控制措施,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公安機關將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,直至追究刑事責任。
通告顯示,對主動報告或者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后查實的,公安機關將給予主動報告者或第一舉報人500元獎勵。
西西新聞漢中:袁榮